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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赋能,专业领航||浙杭所多名律师获评高级职称,赋能律所高质量发展

2026-02-28


近日,浙江省司法厅、浙江省人社厅印发相关文件,公布了多名律师、公证员通过浙江省律师、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浙杭所管理合伙人贝赛获评“一级律师”正高级职称,浙杭宁波分所负责人刘兵,浙杭所监委会主席、合伙人杨贤界,合伙人刘大金获评“二级律师”副高级职称。

律师职称制度是我国对律师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。我国的律师职称等级,由低至高依次为:助理律师、四级律师、三级律师、二级律师、一级律师。

评审等级与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,如下图所示:

律师职称评审是律师人才专业化培养的重要举措,对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。此次获评,是对他们扎实的法律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,充分彰显了浙杭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。

浙杭所将继续秉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,立足本职、砥砺奋进,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进程中,以责任与担当、智慧与才华,共同探索新时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,奋力续写新时代律师事业发展新篇章。